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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註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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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

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同意書

謹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8條第1項及《財團法人法》第25條3之規定,告知下列事項,請您詳閱:

  • 告知事項:
  • 個人資料蒐集單位為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  • 蒐集目的:○○一、人身保險;○四三、志工管理;○四九、宗教、非營利組織業務;○五七、社會行政;○五八、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;○六三、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;○六九、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;○九○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;○九一、消費者保護;○九五、財稅行政;一○九、教育或訓練行政;一一八、智慧財產權、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;一二○ 稅務行政;一二七、募款(包含公益勸募);一二九、會計與相關服務;一五二、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;一五七、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;一五九、學術研究;一八一、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。
  • 個人資料類別:辨識個人者(包含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電話等)、辨識財物者(包含信用卡、轉帳帳戶資訊等)等類別。
  •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於本會之營運期間。
  •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(包含台澎金馬地區),或因業務需要,在符合本會所定之資訊安全標準的情況下傳輸至其他國家,惟國際傳輸之作業,將依照我國及接受國之法規規範辦理。
  •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:本會及掌管本會業務執行暨監督之中央或地方權責主管機關。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  • 權利行使: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您得向本會請求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,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之一部或全部,本會將會立即依您的通知辦理。惟如因法律規定、本會為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,或不符合相關申請/請求程序者,本會得拒絕之。如您請求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時,本會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  • 本會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、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、財團法人法等相關規範,及您與本會往來之契約或書面約定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除非取得您的書面同意,或依法律規定或為契約履行之緣故,本公司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作其他用途使用,亦不會向任何第三人揭露。
  • 對於您提供之個人資料,本會將依法定保存期限為妥當之安全措施予以保護,避免遺失或未經授權之使用、刪除、修改、再處理或公開,並以符合法規規範之實體、電子、流程安全標準來處理您的個人資料。當本會因業務需求,委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時,亦會要求該機構對因此所取得之個人資料予以保密、保護,並符合一切法規規範。
  • 如相關中央或地方權責主管機關因公共利益或法律規定,要求本會公開特定個人資料時,本會將視主管機關合法正式的程序,以及對本會個人資料當事人安全之考量下,做可能必要的配合。
  • 如您不願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本會,則本會提供之服務範圍或作業執行之需求,亦將會影響您取得本會資訊或服務之完整性,造成不便尚祈見諒。

經 貴會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,本人已清楚瞭解 貴會蒐集、處理或非營利目的之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,並同意本文件所載約定事項。

本人同意
本人不同意(不同意者,恕無法參加本會相關活動;網頁將跳轉至首頁)

如您未滿18歲,需另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,請聯繫本會索取相關同意書紙本,若您尚未完成紙本同意書寄回,本會恕無法接收辦理。

承辦人:陳筠蓁

E-mail: B2684@farglory.com.tw

Tell: 02-8722-8999#77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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